
顾客逃单,代驾司机服务费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 2025-01-10 10:48 来源: 河北法治网
□ 周颖
刘某因有长期驾驶经验,一直从事驾驶相关工作,听说代驾是个收入不错的行业,便也想试试。2021年3月,刘某通过手机下载某公司推出的一款供代驾司机承接业务和客户的App“XX代驾司机端”,勾选自动弹出的服务协议后报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刘某按要求前往该公司参加培训,缴纳了保证金、注册费和装备费700元,并预存账户费用200元,领取了平台发放的服装。
刘某成为平台司机,根据协议约定,订单费用由客户缴纳后,平台仅扣去订单佣金,剩余费用均转至刘某本人账户,平台工作人员通过群聊发送考核机制、奖惩机制、最低工作量等要求,并通过微信特别强调代驾司机不可向乘客收取现金等。
从事代驾服务期间,刘某一共接了近千单,但也遭遇了一些烦心事,有三名乘客逃单,代驾费用405.50元未支付。刘某联系顾客催要费用时,顾客往往用“我是在平台下的单,要找也是平台来找我”这句话堵回去。后刘某因在提供代驾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其他不符合平台规定行为被投诉,导致平台强制终止其服务资格,刘某一直未收到该三笔订单费用。
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平台支付订单扣除20%佣金后的费用,并退还保证金、注册费和装备费700元及账户余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平台公司的收费模式和管理规定,刘某作为代驾司机,其收取代驾服务费用的唯一渠道是平台公司转付。若因顾客逃单产生损失,却要求代驾司机自行追索逃单费用或承担相应损失,将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现刘某要求平台公司支付三笔订单扣除约定佣金后的费用,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合同整体履行过程和终止原因,对刘某要求退还保证金和账户余额的请求予以支持,对其要求退还注册费和装备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后,平台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析法
本案中,平台公司与代驾司机刘某之间的合同订立、履行期间,刘某没有权利选择或协商合同条款、履行方式特别是收费方式,其注册成为司机后,由平台公司建立工号、发放统一服装,建立考核和奖惩管理机制,此模式超越了传统合作合同,也与传统劳务合同有所差异,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达到劳动合同程度。综合来看,应当认定平台与顾客之间成立运输合同,而平台与代驾司机之间更接近委托合同关系。
当出现顾客逃单的情况,司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平台公司与司机的协议约定:代驾服务提供方和使用方同意在车辆到达目的地后,代驾服务使用方直接支付给提供方。平台不对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争议承担责任,也不对代驾服务提供方或使用方在代驾服务过程中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将不能收回代驾服务费的风险转嫁给代驾司机有违权利义务一致的公平原则,也违反运行控制和运行利益归属原理。事实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即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平台公司以协议约定为由拒绝支付代驾费用,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平台公司在利用自身网络资源优势获取收益的同时,应担负在新业态网络用工关系中的自身义务,建立更完善的管理制度、监管义务和权利保障体系,促进新业态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作为代驾司机也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会对进一步规范网络平台经济主体的经营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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