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预警+释法说理 香河法院刚柔并济促案外人主动腾房
发布时间 2024-11-15 09:46 来源: 河北法治网
河北法治网讯 (刘尚)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方法,通过发送预罚款通知书,督促占用已司法拍卖成交房屋的案外人董某及时履行腾房义务,顺利将房屋腾交给竞买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执行吴某与张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香河法院对张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屋进行拍卖。拍卖过程中,案外人何某以其为该房屋承租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停止拍卖程序。根据何某提供的证据,该院经审查,依法裁定驳回何某执行异议请求。何某不服,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经过一、二审审理,何某均败诉。香河法院继续拍卖此房屋。
涉案房屋拍卖成交后,香河法院执行干警在房门上依法张贴腾退公告,后发现屋内居住的并非何某。执行干警经调查了解到,何某已将该房屋转租给董某,租期至2029年7月,且租金已一次性付清。现案涉房屋由董某和其病重的父亲居住使用。执行干警当场告知董某限期搬出。腾退期满后,董某及其父亲仍占用房屋拒不搬离。考虑到房屋内居住的董某父亲身患重病,该院没有贸然采取强制腾退措施,而是多次找到董某与其进行面对面沟通搬离事宜,同时多次通过电话向董某释法明理,告知拒不搬离妨害执行工作将承担司法处罚的法律后果,以及可另行起诉何某追讨已付房租。
在此期间,房屋竞买人徐某多次要求尽快接收房屋。鉴于此,香河法院依法向董某发出《预罚款通知书》,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腾房义务将罚款5万元。董某收到预罚款通知书后,意识到了拒不配合法院腾房的严重后果,表态要履行法律义务。最终,在执行干警努力协调下,董某安置好老父亲,并在规定期限内自动腾空房屋交付给竞买人徐某。日前,董某已追回房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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