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变“坑”老?警惕假投资真诈骗!
发布时间 2024-11-04 15:27 来源: 河北法治网
□ 吉高
当下,诈骗手段日益翻新,虚假投资理财诈骗已成为危害老年人财产安全的一大隐患。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相对缺乏理财知识的弱点和渴望资产增值的心理,以虚假的投资理财项目或机会为幌子,骗取老年人钱财。近日,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7月至10月期间,郭某、张某(均已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谋划成立了某投资公司,虚假宣传其公司实力,虚构在各社区安放磨米机营利的事实,隐瞒其没有磨米厂的真相,采取高额返利、集体旅游、发放礼品等手段诱骗老年人非法集资。被告人王某某受郭某、张某指使,按照话术帮助其在老年人中集资,案发后逃匿,后被抓获归案。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法院查明,某投资公司共向116人实施集资诈骗,集资数额共计人民币155万余元,已返还投资者收益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投资者未兑付金额共计人民币141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提示,广大老年朋友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前,可让子女协助自己,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注册信息、营业执照,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了解其信用记录和经营情况等,判断该公司是否真正具有融资资质。
目前养老金融项目诈骗犯罪手段的多样化、隐蔽性和复杂化更加大了老年群体的辨别难度,然而这些非法集资的套路其实有迹可循,有以下几点共性:在项目设计上迎合养老需求,多表现为投资养老项目、提供养老服务、销售老年产品等。在宣传手段上注重巧立名目,以慈善会、投资爱心养老工程的名义公开宣传,通过发传单、媒体宣传、专家讲座等形式吸引老年群体。同时,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高额回报,增加了投资的诱惑性和吸引力。面对上述套路,老年朋友需敲响警钟,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除了这些“投资返利”“高利润回报”“保健品”的骗局外,不法分子还可能“冒充亲朋好友急需用钱”“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要求转账”“以中奖为名要求汇钱”“以免费旅游要求后期缴纳会费”等骗术引诱老年人上当受骗。在此提醒广大老年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对高额返利等诱惑保持高度警觉,不信“大饼”,不贪“小利”,多了解社会热点,选择国家正规机构、渠道开展投资理财活动,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切实捂紧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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