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纸上签名惹上巨额债务官司

发布时间 2024-03-04 16:55 来源: 河北法治网

白纸上签名惹上巨额债务官司

法官提醒:增强风险意识,不要随意在任何书面文件或白纸上签名

□ 李昂

崔某与王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王某作为中介促成崔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崔某支付给王某服务费700万元。同时二人商议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上述700万元作为王某的出资。

《协议书》签订两个月后,崔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崔某向房地产公司购买八栋房屋,支付购房款1000万元。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后,因崔某未支付购房款,合同未实际履行。随后,王某多次查询二人合伙开的公司是否设立,结果均显示无该企业资料,王某觉得自己被骗,遂将崔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崔某给付服务费700万元,并赔偿违约金20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崔某辩称,原告王某给法庭递交的材料都是假的。之前,原告王某提出欲与自己联合开设一家公司,因为自己经常在南方,原告说为方便办理营业执照,让自己提前在七八张白纸上签字,自己当时也未多想就在白纸上签上名字。协议书是原告自己编造的,其自称为中介,但实际交易未履行,也不存在中介服务,所以原告王某提出的服务费根本就不存在。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对原告提出的被告给付700万元服务费及支付205万元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说法:

本案中原告依据《协议书》向被告主张服务费700万元及违约金205万元,该《协议书》的内容虽然显示双方达成合意成立公司,但现实中无证据表明该公司真实存在,而该协议的履行应以公司成立为前提条件。《房产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为1000万元,而居间费用高达700万元,有悖常理。《房产买卖合同》的签订双方未实际履行,被告就此亦未获得任何收益,故依现有证据让被告承担高昂的居间费及违约金,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综上,原告要求被告给付700万元服务费及支付205万元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一定不要在白纸上随便签自己的名字,不要给别人随便作担保,要严格掌握个人的人名章。在日常交易中,应增强风险意识,不能随意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乃至任何书面文件上签字,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如果确实需要在合同上签字,务必认真核对合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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