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检察院就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出庭支持起诉

发布时间 2023-07-19 14:53 来源: 河北法制网

永清县检察院就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出庭支持起诉

为农民工讨薪“撑腰”

河北法制网讯 俞鹏飞)7月12日,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出庭支持起诉,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并释法说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2年9月,某公司对永清县刘街乡某村进行管网改造,将该工程承包给刘某,刘某随即找庹某一起合伙施工,庹某又找到张某等17名农民工进行挖沟、垒砌等土建工作。可直至当年12月底工程结束,张某等人也没有得到任何劳动报酬,经多次催要,问题一直未解决。

2023年4月,张某等17人向永清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检察院审查受理后,主持召开调解会,但双方因工资数额存在较大争议,且情绪激动,未能达成和解。为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职责,从多角度多环节为讨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支持,5月,检察院向永清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张某等17人起诉刘某、庹某以及某公司,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并积极争取人民法院支持与配合,最大限度畅通办案流程,缩短诉讼周期。7月12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并进行释法说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参与诉讼。

民事支持起诉的受案范围包括:侵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请求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因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因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人身权受到侵害请求国家赔偿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而主张民事权益的;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户请求侵权赔偿的;其他确需支持起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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