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精神病患者离婚 当先变更配偶监护权

发布时间 2023-05-29 14:22 来源: 河北法制网

□ 邢家德


尹某和李某经人介绍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姻生活中常因琐事争吵。尹某在2022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定双方感情未破裂,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尹某于今年4月11日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李某于2015年被诊断患强迫性障碍,当地残联为李某发放了《残疾人证》,其“残疾类别”为“精神”,监护人为尹某。李某表示并不想离婚,称自己婚前并没有病,是结婚后尹某的脾气太暴躁导致自己犯了病,而且在分居期间也曾多次找尹某要求和好,但尹某始终不同意,坚持要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尹某和李某结婚时间较长,婚姻基础较好,且已生育两个子女,为使子女健康成长,双方应当努力克服自身缺点,努力维持稳定的家庭亲情环境,不应草率离婚,而且原告尹某以配偶的身份担任被告李某的监护人,应当履行代理被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在依法终止双方监护关系、为被告李某指定新的监护人或者确认被告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其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对原告尹某的诉求不予支持,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说法:


在审查精神疾病患者离婚诉讼时,一般会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育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实践中,鉴于精神病患者涉及监护问题,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法院可准予双方离婚。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如果起诉精神病患者离婚,应当先启动特别程序,变更监护权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既能给精神病患者提供了生活保障,也维护了自身的离婚自由权利。本案中原告尹某作为被告李某的监护人,与被告李某结婚已经长达13年之久,且育有一子一女,双方对于婚姻并无实质性错误,原告尹某亦未提出因被告的精神病给其造成不良影响。考虑到双方的基本情况,因此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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